精选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现代政府
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 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现代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现代政府作为“福 利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具体表现在: 一、现代政府是有限的 政府而非全能的政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发 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等作用,其 结果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设定 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四项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 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 方式能够解决的。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可以规范的,都不设定行政许可。这充分表 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有限的,应有 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 体提供良好服务,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现代政府应该是一 个有限的政府而不能是一个“保姆式”的政府。 二、现代政府是法治的政府 而非人治的政府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政府就是 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 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是,实践中不断出现争夺审批权、处罚权、强制 权、收费权等现象,也产生了漠视相对~利的各种官僚主义。为防止行政机关借 行政许可争权夺利,在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比行政处罚法更 加严格,它排除了xx部委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可能性,规定只有省一级人民政 府的规章能设定行政许可,剥夺了较大市政府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这是行政许 可法的重要贡献,也是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充分体现。 三、现代政府是服务 型政府而非管理型政府 传统的行政理念是“政府中心主义”,它简单地将管 理方与被管理方对立起来,以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习惯于“管”字当 头,“罚”字殿后。现代政府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职能已经发生改变,即政府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