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选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乡镇应当设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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