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提高工程担保服务水平,促进工程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
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提高工程担保服务水平,促进 工程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建设工程 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工程担保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受市建设 与管理局委托作为工程担保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担保 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应当参照 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专 业担保公司” ),是指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 注册并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机构。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在1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完成工程发包程序后,应 当办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其他工程担保品种除另有规定 外,可以由业主、承包商自行选择实行。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公司,均应严格依照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