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口腔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满分600
北京市口腔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满分600)本“细则”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结果评价:总分:600分,<420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