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具体操作指导标准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 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 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 绝不规范操作。 第四条 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 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 求。 第五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确保快 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六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 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二章 收寄 第七条 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 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第八条 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 的要求。 第九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