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蓝郡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湖滨蓝郡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前言湖滨蓝郡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甲方:湖滨蓝郡项目开发公司乙方:X绿化景观工程公司鉴于原合同的签订,现就原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

湖滨蓝郡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前言 湖滨蓝郡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 甲方:湖滨蓝郡项目开发公司 乙方:X绿化景观工程公司 鉴于原合同的签订,现就原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经双方友 好协商,特制定本补充协议。 二、协议内容 2.1工程量调整 1.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中约定的绿化景 观工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新增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 (2)调整绿化品种5个; (3)新增景观小品2处。 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量调整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 符合甲方要求。 2.2工程款支付 1. 双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新增工程量及调整后的工 程单价,计算出新增工程款项,并纳入原合同工程款支付范围内。 2. 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 2.3工程验收 1. 乙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完成新增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 2. 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对新增工程进行验收。 2.4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 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 金。 三、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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