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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