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知识产权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490号。法定代表人朱兴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军,上

腾讯文库张小泉知识产权案例张小泉知识产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