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 模块考核指导意见 (试行 )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 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为了做好这两项 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 执行。 一、学分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 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 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 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 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 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 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 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 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