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
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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