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办法

重庆大学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工作,准确掌握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严格查处泄密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

重庆大学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工作,准确掌 第一条 握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严格查处泄密 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泄密事件是指学校有关单位和个人因违 第二条 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未经 允许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 件。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 第三条 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 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泄密事件的报告和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依 第四条 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泄密事件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密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 第五条 长负责报告本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全体师生员工发现国家秘密 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也有义务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拖延报告或自行处理后再报 告。 发生泄密事件的上报期限为: 第六条 (一)涉及绝密级和向境外的机构和人员泄露或出卖国家秘 密的应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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