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财政票据全面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
关于本市财政票据全面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医学院各部处、二级学院、中心: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财政局制作并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函》(财办综[2007]107号)及沪财库[2008]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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