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修改版]
第一篇: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
“” 第一篇: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 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仓储物流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 、库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墙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4; 、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安全的物品等 5 、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按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 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7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8()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 、库房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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