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工程挂靠纠纷案例: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工程挂靠纠纷案例: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案例推荐人:吴静 本案例涉及如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 1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 、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并收取管理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法院建议依法应由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3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负清偿责任。 4 、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应通过工程保修解决,以此为由,抗辩不支付 剩余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5 、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工程款的,法院支持。 () 一基本情况: 1(2005)246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九民二初字第号。 2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案。 3 诉讼双方 1960910 原告:袁吉坤,男,汉族,年月生。 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山县铜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杜长海,董事长。 1 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住所地徐州市九里区汉城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校长。 4 审级:一审。 () 二诉辩主张 2003(“ 原告袁吉坤诉称:年,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 安集团承建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徐州一中体育馆土建安装等工 215 程,同年月日长安集团将该工程西边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与 长安集团并为此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 459404.84 使用。原告承建工程经二被告共同委托审计,核定价值为元。但原 ( 100000275195.93 告承建该工程至今,被告扣除 长安集团仅支付元,尚欠元 ) 管理费及税金等费用。此欠款原告多次向被告长安集团追索,被告长安集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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