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98]第213号文(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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