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效力事宜
劳动合同终止效力事宜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
劳动合同终止效力事宜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 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 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六是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 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合意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欲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于劳动合同 期满前的n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提前天数由用 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应于收到该通知书的n日内(由用人单位确定) 填写续签意见并交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逾期未交者,视为拒绝 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 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