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
农村低保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 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 审核、公示,镇(处、区)街道复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 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镇(处、区); 镇(处、区)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 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提交材料 1、青岛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评估表; 3、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 4、户主申请书; 5、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