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方案(精简篇)
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方案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
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方案 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 系的要求,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 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准确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人事 部、中央编办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财 行1号)和省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省财政统一发放工 资实施办法》(省财库1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 一要吃饭,二要建设 的原则,保 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深化财政支 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 导原则。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组织、编制、财政、人事 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 实施。 (二)坚持工资发放标准规范统一原则。组织、人事、财政 部门要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执行范围和标准进行清理,达到规 范和统一,提高个人工资透明度。 (三)坚持及时足额发放原则。 财政部门在经费预算安排上,要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合理调度资金, 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坚持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原则。组织、 编制、财政、人事部门要按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准确核定财政供养 人员,对不应由财政供养的人员,一律予以剔除。 (五)坚持提高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原则。对人员和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变动,组织、 编制、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定期审核;根据组织、编制、 人事部门提供的有关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拨款数额,保证职工 能够及时、准确、方便地领到工资;工资代发银行要确保服务质量。 三、实施范围 (一)统一发放工资的范围:县乡财政负担的行政机 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实有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聘用人员和各 类补助人员等。各单位自行负担的临时工不纳入统发范围,仍按原渠 道发放。 (二)统一发放工资的项目: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工资制 度和标准执行。 (三)差额单位纳入工资统发系统,差额部分由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