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管理规定(5篇)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第二条干部档案管理范围1、区委管理的干部,区委、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各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干部档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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