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三章第十七条公务卡支付管理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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