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流程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流程1.企业在省级平台向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历史业绩补录申请。2.受理补录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受理部门”)应核实企业所申请的项目情况。核实无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 绩补录流程 1.企业在省级平台向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提出历史业绩补录申请。 2.受理补录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受理部门”)应核实 企业所申请的项目情况。核实无误的应通过申请,并录入历 史业绩的施工许可基本信息(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申请不通过的应注明原因。 3.企业应在补录申请通过后,自行关联项目和施工许可, 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数据,提交给受理部门初审。历史业绩 提交初审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受理部门应出具初审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初审通过 的历史业绩,自动进入省级平台“历史业绩公示栏”公示20 天。 5.历史业绩在公示期内受到异议的,受理部门应予以核 实;经核实历史业绩有误的,应在省级平台退回并注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的历史业绩,受理部门应报地级以上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直接受理的历史业绩由本级审核。 7.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审核 后的历史业绩,以正式公文(有正式文号)上报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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