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 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 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 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 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 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 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 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 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 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 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 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 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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