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管理制度24条总结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 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2 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1 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进场后报项目动力组登记
第一条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 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2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 于1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进场后报项目动力组登记备案,参加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无 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工作。 第二条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 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 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 作业。第四条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 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具的最 大安全荷载、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但不得用过粗的钢丝绳 吊运过轻的物件,避免轻物脱绳。 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2.1 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机具、物料等; 2.2 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