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张发改字〔2011〕880号各县(区)发改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 意见》(冀政[2011]42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厅、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