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
扬州市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置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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