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 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 1 次产前检查。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 13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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