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重大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重大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境内对医疗机构重大安全事件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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