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

(一)按交费期限的不同,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期交保费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保单年度交费期限为10年以下交费期限为10年至19年交费期限为20年及以上死亡险、健康险年金险、生死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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