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为了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和诊断技术,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 术管理办法》,结合产前超声检查国际进展、国内现状以及 实际情况,在广泛征询意见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和诊断技术,提高产前超声检查 质量,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 术 管理办法》,结合产前超声检查国际进展、国内现状以及 实际 情况,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修改稿,修改 稿主要 增加了早孕超声筛查规范内容以及对产科超声检查 医生的操作 培训要求。供各级医院在产前超声操作培训及检 查时参考。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和定义(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 包括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和中、晩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主要 对 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 义的 诊断依据。不涉及胎儿畸形排查,除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外, 中、晚孕胎儿生长测量超声不涉及孕母妇科情况排查。 (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指在妊娠〜周内时对胎儿 进 1824 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 以便发 现胎儿是否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包括卫生部要 求排查的 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 缺损伴内脏 膨出和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大胎儿致死性畸 形。有条件的孕 6 妇应在孕周前进行一次系统超声产前筛 查,以便及时发现 24 异常,有机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或对发 现的异常有一个合理 解释。(三)胎儿产前诊断超声:指 在妊娠各期对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或筛查超声发现的问题进 一步 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 论或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