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自救器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自救器管理制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自救器 第九条、下列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副总以上干部。 2、专业技术人员。 3、爆破员、防突员、监测工。 4、掘进机司机、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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