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车辆排查制度
接送学生车辆排查制度.成立接送学生车辆排查领导组织。成立由校长为组长, 分管校长、安全办、德育办、总务处、班主任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的全校接送学生车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 工负责,加强对全校接
接送学生车辆排查制度 1 . 成立接送学生车辆排查领导组织。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 管校长、安全办、德育办、总务处、班主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全校接送学生车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 强对全校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的领导、协调、排查和管理。 2 .定期排查,全面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状况。每学期初组织 人员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确保排查 不漏一车,逐一建立档案;凡车况破旧、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 求、擅自改装、安全门窗不能有效启开、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无 效的接送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 轮车、电瓶三轮车、存在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或无经营资质客 车,一律不准用于接送学生。每月集中排查不少于一次。 3 .严格标准,规范管理接送学生车辆。对家长自发包租、 拼租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学校提 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教育、公安交巡部门,参照校车及其驾 驶人标准,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组 织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接送学生协议,纳入接送学生车 辆管理,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志。对未纳入学校及教育、公安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