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就诊管理规定
大病就诊管理规定各临床科室:为保证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医保、新农合大病门诊病人诊疗流程,根据平煤神马医保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做以下规定,望各科室认真学习,遵照执行。1、医
大病就诊管理规定 各临床科室: 为保证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医保、新农合大病门诊病人诊疗流 程,根据平煤神马医保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做以下规定,望各 科室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1、医保门诊大病病人就诊时需挂相关专业科室复诊号,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接诊。 2、接诊医师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及所批病种,以防止冒名顶替,便于按病种诊 治。 3、门诊医师接诊时,应认真填写“医保大病专用病历”,详细记录患者诊疗经过 并记录病情变化及用药情况,不能写“病史同前”、“同上”等字样。 4、门诊医师接诊时,根据病情及大病核准病种,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及诊 疗项目,使用范围外或虽属范围内,但进入统筹前个人自负部分的药品及诊疗项 目,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非核准病种的药品、检查、检验等自费项目,确因病情诊治需要,应充分向患 者(或家属)告知,同意并在“专用病历”上签字;开具电子处方时在“范围内” 栏选择“否”。 6、门诊大病处方规定。每次开药最多不得超过30天用量,不得超量开药或串换 药品。 7、检查规定。如果患者病情相对稳定,大型设备检查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如患 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明确诊断,接诊医师应在“专用病历”中详细记录病情变化, 确属临床需要的检查检验费用方可纳入报销。 8、医保大病病人因疾病住院,医师应根据病情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禁让 病人(或家属)到门诊开具处方取药,避免导致病人出院不能结账的情形发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第二篇。天津市门诊特殊病就诊是如何规定的天津市门诊特殊病就诊是如何规定 的。 一、什么是门特病登记。 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登记是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的前提,到具有诊断资 格的定点医院办理门特联网登记,异地安置人员到分中心登记。 二、什么病是门特病。 门特病共13种。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和镇痛 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 疗;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