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 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 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 “”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报废、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 产; (二)承包、租入、租出资产; (三)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新建生产线;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设立或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等);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其他投资事项。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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