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质量验收规范
一、基本规定1.砌体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材料。2.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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