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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