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篇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篇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 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 南面7号楼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 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 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 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移交给 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 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 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 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 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 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 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