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  董事会秘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 董事会秘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 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 作,持续向董事会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 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 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 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 搞好公共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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