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目标内容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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