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分局考勤制度

监察分局考勤制度监察分局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局派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分局(以下称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根据《中共威宁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纪委监

监察分局考勤制度 监察分局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局派出纪律检 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分局(以下称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 根据《中共威宁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纪委监察局关于组建  纪工委监察分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纪委监 察局机关内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二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经费由县纪委监察局统揽,实 行专账核算,列入县纪委监察局预算。因工作需要的专项经 费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提出申请,县纪委统一向财政报告。 第三条 派出机构后勤保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 定,实行报账制,“一支笔”审批。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的 报账单据由县纪委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其他人员的报账单 据由纪工委书记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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