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共8页)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八)《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二、岗位职责 (一)受理人(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监督员)负责对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 可申请的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有关信息的传递等; (二)初审人(海南海事局危防处监督员)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 台帐登记工作等; (三)复审人(海南海事局危防处负责人)负责对材料的审核。 (四)审批人(海南海事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 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 (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 (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 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及复印件; (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 备需提交有关检验证明; (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 (6)过驳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7)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8)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 (9)过驳船舶油污损害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10)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专心---专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