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13条规定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全文如下: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银监局:当前,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全文如下: 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银监局: 当前,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 的问题突出。一些银行机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 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薄弱,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为此,各银 行机构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 险。各银监局要高度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问题,切实抓好 本通知在基层的监管抽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对无章可循或虽有 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 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 设提出的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对有章不循 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 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 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 检查,同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 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 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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