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镇标准

设镇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350人以上的县,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1.总人口不低于3.5万人;2.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8000人;3.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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