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

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 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管理机构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监督和 管理。 三、相关手续 按相关规定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辐射安全许可 证》申领以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 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必须 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1.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 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 并每年组织复训。 2. 单位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 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 1.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仪,每季度 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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