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
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我国的刑法在发展中明令规定刑法的原则性,所有的解释或者执行都需以该原则进行支配和约束,也就是说刑法的文本解释需要运用文义解释
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 批评 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 我国的刑法在发展中明令规定刑法的原则性,所有的解释或者执行都 需以该原则进行支配和约束,也就是说刑法的文本解释需要运用文义 解释,该解释方法有严格的限定,每一句话都要做好标注,不能随意 篡改,解释的原则是要对该词语的字面解释进程不违背社会伦理的及 时。由此能够了解大凡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都不能受到必要的 惩处。即使行为类似,但是在没有明文固定的前提下都不能进行惩处。 刑法的法定原则主要是对犯罪进行法定化定量,也就是为公民提供合 理的行为规范,让公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较高的界定和预见,也就 是了解什么行为能够推行,什么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所以刑法的解 释要让价值观中立,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 则。 一、刑法解释的切实方法 (一)严格的解释边界划分 需对刑法进行形而上学的解释,即确定标准以后对涉及的案件做 规范化评价,这是任何一个刑法解释者需要具备的思维模式。例如, 故意杀人罪名的对象是人,那么关于“人”的解释即为根据中国人的 理念或者根据中国的国情确立的概念,也就是人是从出生到大脑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