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群众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企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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