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
盘锦市旅行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目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行业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诚信体系,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旅行社服务质量检查暂行标准》和
盘锦市旅行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信誉等级 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旅游行业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 立旅游诚信体系,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 细则》、《辽宁省旅行社服务质量检查暂行标准》和《旅行 社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盘锦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经 营、管理、质量、信誉实行量化考核的依据,凡在盘锦市持 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旅行社, 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采取工作跟踪、年终检查和年检报告书 相结合的方式,对旅行社进行综合动态管理。 第四条《盘锦市旅行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及信誉等 级目标考核综合评比办法》(以下简称《评比办法》),共 分十一个部分,57项内容,满分760分,其中一是企业规 模,4项内容;二是经营业绩,5项内容;三是综合管理, 11项内容;四是品牌建设及形象管理,2项内容;五是服务 质量管理,16项内容;六是安全管理,3项内容;七是旅游 投诉,2项内容;八是文件管理,3项内容;九是旅游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