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办法
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 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5号)、《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政办发〔〕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鼓 励发展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为契机,以加强对全市水产养殖业的规范 管理、全面提升渔业产业素质、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 审批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力争到年底,全市95%以上的养殖水 面实现持证养殖。 二、基本原则 ㈠养殖准入原则。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6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