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本报讯 (记者 赵婷婷)记者 1月 21日从银川市建设局了解到,从今年起,银川市新开工项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不再由建设部门收缴, 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 一旦发生拖欠行为,将省去部分环

121 赵婷婷)记者月日从银川市建设局了解到,从今年起,银川市新开 本报讯(记者 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不再由建设部门收缴,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一 旦发生拖欠行为,将省去部分环节,更快捷、及时使用保证金垫付工资,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 辛苦钱。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规定,从今年月日起,银川市本级(不含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由银川市及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一市)新开工建设项目, 负责。 为解决这一问题, 农民工讨薪是个老问题,尤其是每年年底,欠薪、讨薪问题时常发生。 2004 年,自治区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在招投标或领取 2%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 施工许可证前,分别按照工程中标价或工程总造价的 一旦发生拖欠, 工资保证金。没有按规定缴纳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自制度施行以来,农民 不但用其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 而且用人单位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工工资保证金均由建设主管部门收缴。 根据规定,一旦发生欠薪,农民工需先到劳动监察部 为让农民工在 门申诉,待立案确认后,劳动监察部门再通过建设局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今 后 这 笔 “ 保 底 钱 ” 将 直 接 交 由 劳 动 监 察 最短时间拿到辛苦钱,政府部门决定省去中间环节, 部门代管。一旦发生欠薪并通过立案确认后,劳动监察部门可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37 第号 104 次常务 20111116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已经年月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王正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其 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承担的农民工工资保障 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 工资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用人单位义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及时足额支付工 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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