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诉裁判对后诉的影响——《民诉法解释》第93条、第247条解析样本

前诉裁判对后诉影响——《民诉法解释》第93条、第247条解析-12-03 王亚新 陈晓彤 民事审判参考起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第6期 作者:王亚新 陈晓彤   内容摘要  《民诉法解释》第93条渊源

——93 前诉裁判对后诉影响《民诉法解释》第条、第 247 条解析 -12-03 王亚新陈晓彤民事审判参考 6 起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第期 作者:王亚新陈晓彤 内容摘要 93 《民诉法解释》第条渊源于最高法院《相关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要求》第 9“” 条。其中相关条项下要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所确定事实含有 “” 所谓预决效力,在学理上和既判力概念及理论有着紧密联络。和此对应,《民 247“” 诉法解释》第条相关裁判生效后严禁反复起诉要求则应视为直接以既判 24793 力作为基础程序规范。本文将第条和第条解释相结合,梳理了既判力和 预决效力两个概念在中国司法实践这一特定语境下内容、相互间关联及区分,并 依据前后诉主客体立即间范围是否一致等原因考察前诉可能对后诉发生法律效 果,在解释论上组成了一个可资对相关程序规范了解和适用概念整理框架。 关键词 预决效力主动既判力消极既判力参与效力证实效力 931“” 《民诉法解释》第条第款要求,当事人无须举证证实若干种事实 ()“” 中,包含第五项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所确定事实。不过,依据该 21() 要求第款后段但书,对于第款第五项所列之前诉生效裁判已确定事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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