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隐患到期不整改和重复出现处理规定
安全、质量隐患到期不整改和重复出现处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整改过程中达到“三保”(保质、保量、保时)要求,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强制化隐患整改,严格标准,严肃要求,严明纪律,
安全、质量隐患到期不整改和重复出现处理规 定 为加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整改过程中达到 “三保”(保质、保量、保时)要求,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强制 化隐患整改,严格标准,严肃要求,严明纪律,特制定本处理规 定。 一、对于文明生产检查出问题不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对 责任人处罚100元。 二、对于检查出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不按整改期限进行整 改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三、对于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对 段责任人处罚500元,相关部室不按时制定整改措施的处罚部长 300元。 四、如因原材料、配件、设备等原因影响未能按整改期限整 改的,追查造成影响的责任,处罚责任者200元。 五、因客观原因整改不了的或需延期整改的,需提前向安监 科汇报原因,对不提前汇报的视为不整改,将追究责任,按第 一、 二、三条执行处罚。 六、隐患整改必须达到合格,如验收不合格视为不整改,按 第 第1页共 14 页

